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轉讓注冊商標,要在轉讓后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定轉讓商標要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我國對商標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未作規定,但規定了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轉讓商標的商品質量。商標也可以作為投資物作價入股。
商標轉讓轉讓流程
1.挑選商標 確認狀態
您選擇意向商標后,由品牌顧問對該商標進行核實法定狀態,查詢其是否有過侵權、許可等行為。
2.簽訂合同 辦理手續
簽訂《商標購買協議書》,雙方蓋章簽字,預付50%定金,協議正式生效,購買人提供商標授讓復印件。
3.確認資料 支付余款
我司將轉讓文件傳真或掃描發送至買家,買家核對并確認后,支付剩余70%的尾款。
4.郵寄資料 上報過戶
買家收到轉讓所需相關材料,轉讓材料簽字蓋章,并郵寄回我公司后,提交商標總局辦理商標過戶手續。
5.下發證明 商標在手
商標局接收轉讓材料進入審查階段,4-6個月左右實審完畢,2個月左右下發《核準商標轉讓證明》交易完成且服務完結。
商標轉讓所需材料
《轉讓商標/注冊商標申請書》(需雙方簽字或蓋章)
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
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是法人的應提供執照)
該注冊商標證書
公證處的商標申明公證書(視商標局要求)
請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注:
1、商標轉讓完成后,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若原商標注冊人未經許可繼續使用該商標用于商品將屬于違法行為。
2、公證書不是每個商標轉讓都需要提供,得視商標局要求,不過一般來說,若是轉讓的商標價值較大,或是審核過程中有疑問,商標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證書。這時,就需要轉受讓雙方到公證處進行公證。